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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号作者:刘运维来源:木森运维技术中心 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 (修、试) 电力设施许可管理,规范承装 (修、试) 电力设施许可行为,维护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,促进电力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 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承装 (修、试) 电力设施许可证(以下简称许可证)的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颁发、管理和监督,适用本办法。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、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。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、审查、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。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,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。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,不得从事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活动。 本办法所称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,是指对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。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,受法律保护。 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二级承试试验设备 【公司新闻】木森运维电力完成云南35kV变压器交接试验项目 【成功案例】湖北荆门光大生物能源110kV主变感应局放试验 【相关推荐】变电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【电气试验】高压电气试验 【电力培训】电力试验演示中心简介 【荣誉资质】木森运维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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